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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 用品安全“护苗”行动的通知

  江南体育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健康保护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按照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16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1号)、《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19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3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事件,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生和家长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江南体育,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具体目标为:

  (一)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并比2018年有所下降。

  (四)2019年第4季度,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减少至12%以内,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处置。

  (五)全年度学生和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事件增长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事件数量比上年下降10%。

  (六)玩具枪、电动童车、婴儿学步车、儿童推车等重点产品伤害预防干预工作有效开展,儿童玩具及用品致伤问题有所缓解,0岁至14岁儿童在总伤害案例中的占比比上年度减少2个百分点以上。

  (四)儿童玩具、学生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学生校服、校园跑道及原料生产和集团采购单位。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按规范悬挂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二)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学校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三)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调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

  (四)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有消除有害生物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

  (五)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和工用具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五专”要求;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规范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是否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六)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七)饮用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经营资质,自备水井周边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污染源;清洗消毒记录和涉水产品索证情况;饮用水检测报告等。

  (八)“辣条”食品经营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经营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食品;经营的“辣条”食品产品名称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九)儿童玩具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电玩具、童车等6类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的现象,以及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测增塑剂、可迁移元素超标等化学性危害,以及小零件、危险锐利尖端、绳索等物理性伤害。重点查处牙签弩、口袋弹弓、金属飞镖、电击玩具等危险玩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

  (十)学生文具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记号笔、中性和油性圆珠笔及替芯等书写类文具,水彩笔、彩泥、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等美术类文具,固体胶、液体胶、学生白胶等胶粘类文具,橡皮擦、涂改液等修正类文具,以及包书皮、课业簿册等。重点检测苯系物、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超标等化学性危害。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校服生产采购情况。深入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安全性能指标。继续组织开展学生服质量监测行动。推动采购单位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文本,督促采购单位加强质量验收把关。

  (十二)校园跑道原材料加工及采购情况。重点抽查用于建设校园跑道的塑胶颗粒、胶水等原材料,检测其安全性能指标。积极为相关部门落实《GB 36246-2018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制度、陪餐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指导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制订校服、校园跑道及学生用品招标采购和质量验收制度,提高防控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提高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水平。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教育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托管单位和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督促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验收、产品出厂检验把关制度,确保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及信息,并按照统一要求建立企业库,汇总上报;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舆情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等,对4类重点产品逐类分析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产业集聚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针对本地主打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和学生用品监督检查。围绕春秋季开学、“三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考点学校实行驻点监管。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评估。

  (五)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将辖区内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4类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所有生产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检查原材料是否合规;属于CCC认证目录的6类儿童玩具,组织认证机构检查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是否与认证备案的一致;校服产品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验货制度及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封、扣押和销毁涉案产品。重点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于长时间不检验或检验批次较少的,督促企业履行好检验把关义务;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检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已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以及由于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或型号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加强缺陷调查和认定,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监督生产者消除产品安全风险。

  产业集聚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推动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公益培训和强制性标准宣贯。指导行业协会发起质量安全自律倡议,倡导儿童和学生用品行业自律规范发展,自觉履行质量安全承诺,联合质量安全不诚信企业。

  (六)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文具和玩具批发市场、校服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并没收和全部销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追踪溯源,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抓住关键节点,在开学前后和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前期,集中开展学生文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在“六一”儿童节前期,集中开展儿童玩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

  (七)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平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加强危险玩具、“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自查自清;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八)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超过保持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销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九)强化责任区督学职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作为教育督查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明晰责任区督学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督导职责,实现日常督导与春秋季开学、“三考”等重点时段督导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如组织青少年儿童和家长进实验室、进企业参观学习,以及组织技术专家“进校园”,讲解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快速甄别优劣食品、玩具、文具等产品的方式方法,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

  (十一)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强化学校自律。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原料来源渠道、自查报告、监管机构和人员、行政许可和检查抽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三是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减损能力。四是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委会、青年志愿者、新闻媒体等参与学校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治理。五是实行有奖举报,畅通12315有奖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学校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治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提高政府站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狠抓学校食品监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内容,守护好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儿童和学生用品问题产品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严肃食品安全管理问责;督促学校落实校服、校园跑道及其它集中采购学生用品的质量验收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监管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强化健康教育;做好儿童和学生用品伤害数据的收集,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管提供依据。

  (三)加强整治宣传。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经营者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特别是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前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做好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着力形成落实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等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明厨亮灶”创建率、风险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目标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于4月10日、6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和“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对口上级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4月10日前将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摸底表(附件2)报省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和报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于4月30日前报送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5月10日、8月5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江南体育,以及总体工作情况统计表)。以上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江南体育,大案要案同时报送省局执法稽查局。

  咨询服务电线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网站技术(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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